深圳市殘疾人證等級/類別變更指南
殘疾
符合條件的深圳市殘疾人可以進行殘疾等級或類別變更,具體方式如下:
● 受理條件
1)殘疾類別或殘疾等級發(fā)生變化的本省戶籍持證殘疾人;2)持證殘疾人原則上在前次鑒定滿1年后方可申請重新評定。如1年內確因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發(fā)生變化需要重新評定,需提供病例、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 辦理流程
○ 網(wǎng)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wǎng)。(詳見文末提示獲取申請入口) 2、受理(當場) 申請人向收件單位提交預審通過的材料(可郵寄),收件單位核對材料,作出受理決定。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當場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但材料不齊全或者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內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補正告知書》。 3、評定(30個工作日內,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申請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時前往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或評定機構遇不可抗力因素變更殘疾評定時間的,時限順延)。 4、審核(材料審核:3個工作日內;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區(qū)殘聯(lián)對辦證材料進行審核。對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在區(qū)殘聯(lián)辦公場所內部進行公示。 5、審批(6個工作日) 審批人員根據(jù)審核人員的審核結論,作出審批決定。對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批準并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結果文書,審批決定不通過的當天予以辦結并告知申請人原因。 6、辦結(1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完成制證并辦結,送達出件窗口。 7、送達 申請人可通過快遞郵寄或到場領取結果。
○ 線下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備齊材料到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現(xiàn)場申請。 2、受理(當場) 申請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務大廳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當場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但材料不齊全或者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內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補正告知書》。 3、評定(30個工作日內,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申請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時前往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或評定機構遇不可抗力因素變更殘疾評定時間的,時限順延)。 4、審核(材料審核:3個工作日內;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區(qū)殘聯(lián)對辦證材料進行審核。對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在區(qū)殘聯(lián)辦公場所內部進行公示。 5、審批(6個工作日) 審批人員根據(jù)審核人員的審核結論,作出審批決定。對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批準并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結果文書,審批決定不通過的當天予以辦結并告知申請人原因。 6、辦結(1個工作日) 審批單位完成制證并辦結,送達出件窗口。 7、送達 申請人可通過快遞郵寄或到場領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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